据柬媒消息,7月30日,金边市初级法院发布《保护令》,决定没收烛光党主席邓万努的3块土地。 据悉,被没收的土地分别位于金边市铁桥头区威斯宝分区,面积2092平方米;位于磅湛省针卡县,面积11708平方米。 金边市初级法院表示,如果邓万努想获得上述3块土地,必须上缴60亿瑞尔(约合150万美元)赔偿金。 7月25日,烛光党主席邓万努因涉嫌“恶意诽谤罪”,被判向柬埔寨政府赔偿60亿瑞尔(约合150万美元),罚款1000万瑞尔(约合2500美元)。 今年2月,烛光党主席邓万努在接受日经新闻(Nikkei)和法广(RFI)采访时,诽谤柬埔寨政府侵犯人权和打压反对派积极分子。2月7日上午,柬埔寨政府发布声明,强烈驳斥邓万努的不实言论。 金边初级法院审案组调查发现,邓万努曾是来自反对派沈良西党的议员,因触犯《刑事法》第305条规定,构成“恶意诽谤罪”,因此,必须向柬埔寨政府赔偿60亿瑞尔,以及罚款1000万瑞尔。 来源:综合自柬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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