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柬媒消息,8月19日上午,金边警方在皇宫前逮捕一名涉嫌煽动民众参加大规模示威的男子。 截至目前,已有30多名嫌犯涉嫌煽动示威被捕。 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章451、452条规定,煽动推翻政府者,将被判处15年至30年有期徒刑;如果煽动者是公务员,则面临无期徒刑。 第453条规定,参与推翻政府计划者,将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;如果是公务员,刑期为10年至20年。若主动自首者,将免除刑罚。 应提的是,尽管极端分子的反动行为没有发生,但全国军警依然高度戒备,时刻准备打击和镇压煽动、扰乱人民安宁、影响国家和平、稳定与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。 来源:综合自柬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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